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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收益互换业务新规落地 保证金管理细节进一步明确

时间:2022-01-17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上海证券报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已于近期发布了券商收益互换业务保证金管理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规定挂钩标的为股票等品种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

  具体来看,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挂钩标的为股票、窄基股票指数及其产品、信用债的,向单一交易对手方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合约名义本金的100%;证券公司向单一交易对手方收取的保证金应当覆盖交易或衍生品风险敞口,且不低于与单一对手方开展的多头或空头名义本金孰高的25%;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挂钩其他标的,有对应期货或集中交易品种的,向单一交易对手方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同一品种的期货或集中交易品种对应保证金比例;证券公司挂钩宽基股票指数及其产品,无对应期货品种的,向单一交易对手方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意见还明确,证券公司与同一交易对手方同时开展上述交易的,对应挂钩标的的保证金比例应分别计算,不得通过向交易对手方支付保证金等方式突破保证金管理要求。

  收益互换交易往往是投资者进行风险对冲的工具,其本身对于市场稳定性的潜在冲击也不可忽视。

  证券业协会12月初印发《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从交易商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交易标的及合约管理、保证金管理、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对券商收益互换业务进行了规范。

  对于近日出台的系列规定,有业内人士表示,保证金管理是互换业务的核心,意见明确了保证金管理的细节,对加强客户准入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券商可从事的场外衍生品业务品种目前主要包括场外期权和收益互换两类。收益互换业务自2012年开始试点,近年来稳步发展,逐渐成为券商业务新增长点。

  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2021年10月,券商收益互换业务新增初始名义本金3590.09亿元,较9月减少1264.20亿元;截至10月末,未了结初始名义本金9830.53亿元,较9月末增长361.23亿元。其中,融资类收益互换新增为零,未了结名义本金为零。

  申万宏源非银研究主管许旖珊分析认为,开展场外收益互换业务需具备交易商资质,未来衍生品业务将延续头部集中趋势。在2020年场外收益互换新增规模中,业务规模前3名的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达86%。并且,相关规定并未对跨境收益互换做出额外限制性规定。而中信、中金、华泰等头部券商收益互换业务中跨境业务占比高,交易对手方以专业投资者和对冲基金为主,预计规范过后未来业务将继续向头部券商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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